2007/4/20
写了两篇相关联的文章,就有N多人问,写这么多干嘛?真值得你写这么多吗?
说实话,我自己也不知道。在我看来,整个事件触动到了我的埋藏了很久的那根神经。而询问我的人,大抵并不了解我所说的,两篇文章,两种不同的人。一种是因为无知而导致的悲剧,可悲的同时也值得同情;而另一种则是化装成为民族之痛心疾首者,奔走呼号,实则诋毁民族,强奸民意。这样的人更值得警惕和鞭打。
我其实在写完之后也有几许的困惑和不安,这样的文字,有用吗?有人认可吗?看过的人会说,看起来真累,还不如写些轻巧的文字,当年叱咤风云的痿人凸凸(再打一次广告)更是不屑,曾以恶臭社会学文字形容之。总之一句话,写都是些不讨巧遭人厌的文字,和者甚寡。干嘛?甚至有时会觉得在大骂别人的同时,读的人会以为你也是这样的角色,好像是自己下的套,最后逮到的却是自己,这个想法让我不寒而栗。
别人也拿着同样的问题去问连岳,“我说了该说的话,做了该做的事,可是有什么用嘛?世界还不是老样子。”连岳这个解题的高手居然也答不上来,最后只能说,“我假装不回答,因为我还没想清楚。”他管这种情况叫做对于现实“无力感”,可我除了颇感“无力”之外,恐怕还有几许的不安,这应该是基于我的不自信,在这个话语权掌握在精英手里的社会,像我这样一个贫贱草根喊出些大的话题,总归让人觉得不伦不类,不高不低。
连岳后来告诉我们说,即是没用也要说,因为“说是为了有点尊严”,说自己喜欢说的话,做自己喜欢的选择,是为了维护一个人起码的尊严。这样答案似乎有些无奈和不堪。但在面对如此强烈功利主义以及扑面而来的“无力感”时,也好像只有这样一副灵药可以对付对付,还无论贵贱。
前几日,逛王治郅的Blog,又看见辱骂的回帖。网络就是这样一个相对比较自由环境,每个人可以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且发言也可以不考虑后果。
以前,我算是半吊子的自由主义者,但是在网上泡多了,有些观点也开始动摇。
言论自由是西方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西方宪政的一个基础。但是如果试想,有一天把这些权利移植到国人身上,我们是不是有这样的素质来承受这样的权利?
问得有些刺耳,我即不是一个汉奸更不是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之所以做以上假想,是因为一种不合时宜不合身份的担忧。看看现在网民的行为吧,动不动就让谁谁道歉,动不动就谁下课,可以说是指谁灭谁!网民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民间的力量,这力量大得有些可怕。抛开这股力量是否理性不谈,请不要忘了,这股力量产生的结果,无论好坏都是要由整个民族来承担的。我不由想到了一个经常看到的词——“多数人的暴政”,而我们经历的“多数人的暴政”还少吗?
王治郅的经历,不想累诉,大家股沟一下,自然明了。我纳闷的是,当真相就摆在面前的时候,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拒绝接受?有时候无知真的不可怕,偏见比无知更可怕。而从众愚蠢的偏见,足可以把一个人活活杀死。
八一重新夺回总冠军之后,我就想写一篇东西,说说这个事。告诉那些个骂人的SB们,是该撒泡尿照照自己的时候了。现如今所有来自官方和网络的对于王治郅的诋毁,都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真相就是官僚的烂鞋,为了保持自己的威信,动用国家机器下的一招杀鸡儆猴的狠手,把不归上升到叛国的高度,把个人行为放大,以致招致整个国家声讨,这些一切就都是必然?
不归事件发生以后,我们根本听不到第二种声音,没有一丝的异议,偌大的一个国家居然风平浪静!?现在流传的一篇意在替王治郅“平反”的文章,也是在风头过了很久才出现的,道理很简单,官方需要消息封锁,需要抹杀不协调的声音。需要更多人像是在参加了一场光荣的卫国战争一般,加入了痛骂王的行列中。
这才是我们习惯的那个国家。
可见,个人面对一个国家已经足够软弱无力的了。更何况还是一个极权的国家。
什么是极权主义?来看看美国政治家Max Eastman的概括:
1、把狭义的国家主义情绪提高到宗教狂的程度。
2、由一个军队般严格约束的政党来执掌国家政权。
3、严厉取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
4、把超然的宗教信仰降低到国家主义的宗教之下。
5、神化“领袖”,把领袖当作一般信仰的中心。
6、提倡反理智反知识,谄媚和欺骗无知的民众,严惩诚实的思想。
7、毁灭书籍,曲解历史及科学上的真理。
8、废除纯粹寻求真理的科学与学问。
9、以武断代替辩论,由政党控制新闻。
10、使人民陷入文化和信息的孤立,对外界的真实情况无从知晓。
11、由政党统制一切艺术文化。
12、破坏政治信义,使用虚伪和伪善的手段蒙蔽人民。
13、政府有计划地实施罪恶行为。
14、鼓励人民陷害和虐待所谓的“人民公敌”。
15、恢复野蛮的家族连坐法对待所谓的“人民公敌”。
16、准备永久的战争把人民军事化。
17、不择手段地鼓励人口增加。
18、把劳工阶级对资本主义的革命到处滥用。
19、禁止工人的罢工和抗议,摧毁一切劳工运动。
20、工农商各行各业皆受执政党领袖统制。
是不是看一条,心就凉一截?
真不能责怪那些知道真相却选择缄默的人们,他们的命都攥在别人手里,拿什么开口?他们在一片狂热的声讨中沉默,没有落井下石,已证明良知尚存。
而王治郅一回国就道个没完的歉,他不这样装孙子,行吗?面对国家大不了一死了事,但是面对体制下训练出来的愚民,就是死也不得好死,身后背尽骂名。熟读明史的王治郅不会不知道袁崇焕是怎么死的吧?
媒体一个劲的说王治郅回来以后平静多了平淡多了,在我看来,那是被压制的一种妥协。王治郅的在采访有意无意的多次说道,“人和人不一样,你今天可以让人家夹道欢迎,明天你也可以让人去吃你的肉,我觉得这种东西很正常。”这样妥协不是对政府,而是对他黄皮肤黑眼睛的族人,不知道这样说,那些个SB们是不是会舒服一点?王治郅向您们低头了。
王治郅是有错,但不是错绝不是这种所谓的大是大非上。他错在行为方式的死板和缺乏沟通上(在最近的一期《凤凰名人面对面》中,王治郅谈到了他不善沟通不会处事的弱点),也恰恰这两点把他逼到了绝境。
我要说的是,爱自己,所以爱国家,是一对顺畅而自然的逻辑关系,是天经地义的事。而非要在爱国这两个字上大做文章,拿出来说事,任意民众滋生出狭隘民族主义的情绪,借以维持日益坍塌的国家意识。这样的行为难道就不让人警惕和反思?但又有谁去深究这些问题。就像参加这场“卫国战争”的人,又有多少人反思自己的行为、政府的行为?
王治郅不归事件,时至今日,的确已经完满解决,如果冷静下来,的确可以窥出极权政治以及极权政治统治下的愚民们的一斑,狂热和冷血这两种相反的情绪竟能如此完美的结合在一起。而事实上,每天在我们都可能面临局面,所不同的只是有时你窥别人,有时别人窥你。
我的动摇就在于,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恐怕极权是最适用的,这断不是犯贱的奴性,在没有民众素质做保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广泛自由,所带来的伤害,恐怕较极权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民族对于自由的信心更伤害了对于明天的希望。
说这番话,可能整得我好像是某个大儒一般,其实我也不过是一介愚民,只是在见识到了自由的魔力之后,就不再允许自己浑浑噩噩的活着了,如此而已。
因为,活着——自由的思考,独立的呼吸,也是为了那一点点仅存的尊严。
2007/4/7
真是:岁岁年年花相似,今年SB特别多。
各位看官,上回说道,《杨姓女子失心疯 追星十三家破亡》,这才几天的功夫,另一个SB就跳将出来——以死逼迫刘德华善待杨姓女子。
这几天,相信德华同志一定焦头烂额了,生不如死。这里给德华同志支一个招,得空要去庙里烧烧香,今年,他命犯“桃花”。
就不给出这个SB的Blog了,省得骗去点击率。
这里,我们适当的探讨一下这位以死逼刘的张姓大侠的道义诉求,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张大侠说,“我觉得杨丽鹃的事件需要社会给予同情,不应该把她当‘精神病’人一样看待!……刘德华不应该因为:担心以后有同样事情的发生而对杨丽鹃采取冷漠的态度。这是一个‘个体事件’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怀和慰问!不应该缺乏人文的关怀!……而作为占领媒体和舆论强势的刘德华此时更应该对杨丽鹃特殊照顾,甚至照顾她一生。”如若不然,张大侠将,“我就在学校宿舍自杀,表示强烈的抗议!抗议刘德华的冷漠行为和社会的冷漠!”
看看都还是人话,没白受党国这么多年的教育。就是手法极端了一点。
张大侠是这样解释为什么要采取自杀这一极端行为的,“假如我以正常的行为去表达一种高尚行为或者说一种诉求的时候,你会发现网民和大众肯定会不买账,他们关心隐私、变态、性爱等信息,他们心里有这种病态心结,所以我必须以一种比他们更病态的极端行为来表达,他们才会来关注,只有他们关注了,我才有可能继续把我对他们的呼吁表达出来,尽量引起他们反思盲目跟风和人心冷漠的行为!”并呼吁,“国民心态应该回归健康,不要充当冷血‘看客’,悲剧发生时,我们更多应该去关怀和修复,而不是一味给悲剧人物施加社会骂名‘中国第一不孝’。精神病都有权利获得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救济,那么杨丽鹃的家庭也理应如此,而像网民那样雪上加霜,‘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这是我们国民应该恪守的一个社会公约——底线正义!”
说实话,如果张大侠不以死相逼,我恐怕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这么一号自以为是的SB以及这些看似冠冕堂皇的正义之词,他以为他是谁?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的盖世英雄吗?
我看恰恰相反。
首先得承认,大侠对于社会在处理杨姓女子事件上的态度,指责是有理的,但把矛头单单对向德华同志,就有失偏颇了,(此点前文已详细阐明,此处不在赘述),这让我不得不怀疑大侠的动机的纯度如何,既是为杨姓女子讨回公道,那么就不能单拿德华同志开涮,媒体也有连带的责任,也应该一并讨伐了。但是仔细阅读大侠的Blog,找不到只字片语对于媒体的狠话,相反,提到媒体却用些失望且略有些暧昧的口吻,“我发现这种媒体的正义行为却姗姗来迟”、“也许一星期以后,媒体估计还是以笑脸来采访我的事件”。当群众都眼睛都是铮亮铮亮的盯着媒体“娱乐至死”的态度时候,我们以拯救天下为己任的大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他当然明白,在风声没有放出去之前,是万万不能一棒子打死媒体的,不然谁给你炒作?你一边骂媒体一边又在媒体上发表言论,你的立场又何在?所以,媒体不能成为开炮的对象。我们不妨再做一下设想,如果大侠咬住的不是德华同志,而是揪住南方某家无良知的媒体单位不放,还会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效果?
再退一步说,如果前期姑且放媒体一马,算是大侠不得已的韬晦之策,那么现在死期将至,怎么的也应该把媒体给揪出来批斗一番了吧,可是大侠没有,他逃避了这个在杨丽娟事件中,重要的一环,却转而控诉宽泛的网民不理性和国民心里变态。这个问题好抓,即不缺少事例也不缺少理论依据,还能把自个往高大了整,自个都觉得轻飘飘了,“今天也许我承认我不是那么高尚,但我将去做一个类似高尚的行为来唤醒这个新时代的网民!”
越是文明的社会对于单一社会事件所具有的看法就越丰富,就杨丽娟事件来说,确实有张大侠的所说那种情况存在,但是理性的声音页并非丁点儿没有,人们肯定在反思,而且可以肯定的是,类似杨丽娟的事情发生的几率会小上很多,这就是反思的结果,也是这个事件的反向作用力使然。盲目跟风和人心冷漠,并不是大多数人的态度。
罗马非一日之功,理性人文关怀的社会不是遥不可及,但也不是触手可及,这是一个庞大而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呼吁以及带有警醒性质的呼吁,都是锦上添花(或者是乱)的事,更何况是这样动不动就上升过国民的呼吁,毫无意义和作用,死了也是白死,从Blog留言和网上的反应来看,对于自杀的的态度,奚落的有、咒骂的有,鲜有支持的。我觉得蛮讽刺的,这恰恰是一个理性人文关怀的社会的基本表现,大家在表达对于个体生命的起码尊重,
而大侠自封为“烈士”,挂着一副“世人皆醉,唯我独醒”士大夫痛心嘴脸,搬出“鲁迅曾痛斥国民那种‘看客’的冷血”的旧账,对国民心态不健康的以死相谏,真让人觉得滑稽。说什么好呢?看得出来,网络是这位张大侠获得资讯主要途径,网络言论自由不受限制是它的特点,但是需要看到的是,网络上看到的读到的,都是愿意发表人的意见,那些不愿意发表看法或者是不想发表看法的人意见没有办法获取的,换句话说,怎么能把愿意发表看法的人的心态扣成整个国民的心态,这顶帽子太大。更何况一个人还有些这样那样小毛病,更何况是一个国家?病态的心里任何时间任何民族都会存在?人们管它叫民族的劣根性。非我族独有。
杨丽娟事件能有这么大的影响,盖因为她触碰到了中国社会同样格守的另一个社会公约——孝道。而张大侠如若自杀,恐怕也会是社会公约的违反者,试想张大侠死后,父母的生前生后事怎么解决?是不是到了那个时候,张大侠一家也是弱势群体了,也需要社会的关注?按照张大侠的逻辑,是不是杨丽娟对于张大侠的家庭也要负起该负的责任了?
貌似视死如归,貌似大义凛然,其实不过是批了件鲜亮外衣,自大自负以自我中心的“臭鸡蛋”操人。
历史上有太多伪善道貌岸然的家伙,不光把群众搞得麻木了,无人搭理,最后把自己也给搞臭了。读过书的张大侠应该预料到了,所以,他悲观的说,“我这次的呼喊行为:也许到头来又会成为别人的笑料!在我死后估计也是一个笑柄,只是网民的话资而已!”
我上篇说到民族没有信仰,还要抵制信仰。现在来了一位,引经据典,动不动就天下兴的匹夫像,拿信仰说事,极尽极端之能事,相比前两者,这才是最可怕的。
后记:
本来文章到此为止了,为了确认引用的话,我再一次看了Blog,好家伙,丫又不死了。丫又说,“中国的网民你们又被谁给愚弄了!请看清我的问题真相吧!……最后我再次强调:死不是我这件事的目的,而只是一种阶段性的手段而已。而真正的动机就是把吸引网民过来关注这事,然后想向他们表达一些我的诉求。”然后又说,“其实:刘德华在这个事件也是一个受害者,他的角色很尴尬。”,态度180度的转变。而Blog的点击率在十二个小时之内,上升一千,总点击率快接近一万。
事情已经到了这步,可以收手了,于是开骂媒体,“媒体炒作,网民附庸,媒体从中获得经济效益。网民从中也寻求了刺激!这种可怕的利益链条已经污染和阻碍了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最后还是那句话:中国可怜的网民,你们如果不回归理性的话,你们永远是被娱乐的对象,而不是你们在娱乐别人!”
我们姑且认为,丫打一开始就已经写好了这出唤醒民众大戏的剧本,但这永永远远都是一场闹剧,拔不到那么高,事实的结果也是骂的多,“觉醒”的少,丫有没有想过,丫剧本永远有一个硬伤,不管你怎么倒腾,除非自杀了,不然,在呼吁网名理性的同时,却在和媒体一起愚弄丫期望理性的大众。
看得出,丫书是读了些书,什么“法律有这样一句古老的格言——‘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什么“《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什么“哲学二分法”云云,读了些书还真就以为自己知识分子了?读了些书就可以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利用人们的善良,导演一出让世人觉醒的“大戏”了?读了些书就以为可以家国天下的名义强奸民意了?谁告诉你爷我沉睡着?到底又是谁没觉醒?
一个真正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应该用自己的思想去影响和唤醒大众,而不是身体。丫充其量是个读几本书的穷酸或者愤青,只能喊些空洞的口号,然后天下人负我般的自哀自怨的,只会装逼的SB当然不会明白,连自己生命都不尊重的人,不配也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2007/4/3
十三不是一个吉利的数字,这一说法,来自西方,所以在西方,会发生很多有趣的事,百分之八十的高楼没有第十三层,很多机场漏过了第十三扇门,医院和旅馆通常没有房间号13。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街道,门牌号12和14之间是12.5。在法国闻名的十四行诗社交名流中,他们曾经认为自己能够成为宴会的第14位客人就可以摆脱一种不幸的命运。
在中国,抛去“西学东奸”的作用,我至今能够说出的十三所代表的意义,不过是一句沪语中骂人的专用词汇——十三点。释义多指女性的痴头怪脑,愚昧无知。
一个人如果用十三年的时间去做一件事情。不用说,结果可能也好不到哪里去。
杨丽娟这个“十三点”(这个词造得真好),恰好用了十三年的时间去追星,换来就是一个“十三”的结果——父亲自杀,家破人亡。再一次印理所应当证了十三的邪气。
追星追到这个份上,不敢说后无来者,恐怕也前无古人。
这条消息,在哥哥的祭日还没有到来之前,理所应当的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版。这里面有新闻的独特性,有天皇巨星的“加入”,还有悲剧性的结尾,当然还有警世的意义。可谓千年一遇的重量级事件。有人甚至都开始给这一事件用了标志性、分界线等词汇。事情还没结束,就已经在盖棺定尸了。
我当时也就扫了一遍,知道个大概。这年头想出名的SB太多,媒体每天攥着大把把的时间等这帮小丑跳舞,看谁最能杀死眼球的,“咔嚓”一按快门,再往网站上一贴,起一个香艳的名字,齐活。而我们却没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与狼共舞”。
出乎我意料的是,这件我一点不看好的娱乐事件,却迅速的升级为一个社会事件。媒体自然而然的关注,随之上至精英的专家、学者,下至草根的网名纷纷加入了这个Show。
精英们大呼,追星是心理的病态,是社会顽疾,应该对狂热追星应有干预机制。
草根们大骂,杨丽娟就是人渣。
各种声音,一时间甚嚣尘上。
我本来并不想淌这滩混水,一来因为,这事吧,挺复杂的,我也说不清楚。二来,我这人从小就比较的叛逆,特讨厌从众。
周日闲来无事,在家看电视,电视媒体通篇都是“杨丽娟事件”的报道,不看都不行。我也就耐着性子看完了整个事件的回放。看完之后,腹中翻江倒海,恶臭难忍。鄙人平生虽算不上是阅人无数,但在不短不长的近三十的人生中,我还没有见到如此“丑”的女人。
丑则丑矣,躲在家里自闭也就罢了,还跑出来吓人!
丑则丑矣,却没有一颗善良的心。(不多说了,不行了-_-)
对于杨父杨母,相比之下,我的看法倒有些复杂。他们就像我们周围任何一个爱着我们中国父母一样,为了子女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切。杨父的遗书中写道,“我们女儿连续三年都梦到了你,并在以后的十多年中,你的影子几乎都出现在每个梦中,她只是把你当作家里的一员、自己的亲人、多年不见的大哥一样,以这种感情想见你一面,签个名而已,不图钱和名利。而这你都不理解吗?”
杨父认为,不,应该说是杨家认为,女儿这样一厢情愿的认为和刘德华有缘,他们天南海北的追星,他们付出那么多,刘德华就应该给于他们不同于一般歌迷特殊的待遇。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与刘德华单独见上一面。而就这么一个小小的要求,刘德华都不能满足,所以刘德华是心黑的,没有良心的。
杨家还认为,第一,付出就是应该回报的,更何况这个付出和回报是多么的不对等;第二,媒体都进行这么大幅度的报道了,你刘德华是知道的就更应该满足他们了。
多么善良的一个老人啊,认为付出就应该得到回报,这没错,但是这适用于双方都认可的契约之下,或者简单的社会认同之下。这样倾家荡产的追星,其一、刘德华不是绝对不可能认可的;其二、社会也不会有这样认同;再说了,明星本身也就是一种精神娱乐的商品,回报值本身就因人而异,就好比别人看了刘德华演唱会,如果有Vip的门票,进距离的看到了刘德华,觉得已经很满足了,但是杨丽娟认为这远远不够一样。所以,这纯属个人个案行为,断不能以简单价值架构去概括。
他们在无限量的证明对女儿的爱的同时,也同样证明着对于女儿无条件的溺爱和失败的教育,家破人亡,凶手就是他们自己。可悲的是,杨父至死都还在说,“杨丽娟的梦,13年的付出,是我们的骄傲”。他恐怕不管是死了还是活着,都不会明白,子女的理想就是她自己的理想的道理,追星是作为一个独立人自由的权利,哪怕她追得卖血卖身那也是她自己的事,不应牵扯他人。但是一旦享有权利,那同时应该承担义务。而杨丽娟尽了义务吗?带这年迈的父亲瘫痪的母亲到处陪着追星,这算是孝敬父母吗?一个二十九岁成人,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以供家用,反让家里养着,这算是赡养老人吗?她居然恬着脸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媒体报道的那样不忠不孝,简直猪狗不如,让人不骂都不行。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杨母居然在丈夫死后还继续表示,“我的孩子太可怜了,她这么多年付出了这么多,不能就这么结束。”
见棺材都不掉泪。还能说什么?
而媒体对于此事高度的关注,本也无可厚非,媒体毕竟也要吃饭,但杨父已死,从那个方面来说都应该告一段落,下一步,无论对于杨家和社会来说,都把注意力转移到如何解决生活和阻隔相关事件再度发生的上来。但居然还有媒体倒是显得热情异常,不光母女从广州返回时随行“记者团”多达10余人,而且连她们在兰州的一切食宿费用都是这些媒体安排,并对下榻酒店严格“保密”,一幅誓做“独家新闻”的架势。这样媒体良知到底何在?
一个缺乏信仰的民族,出现这样的家庭和这样的媒体,想来也是一种必然。不足为怪。这恐怕是让人唯一可说安心的理由。
因为没有信仰,杨丽娟会这样疯狂的追星;因为没有信仰,媒体会这样没有职业操守。
在以前,忠孝仁义的儒家学说,虽不能算是信仰,但起码成为维系社会的精神标准,几千年来倒也相安无事,哪怕最后让中国变得死气沉沉。49年之后,举国奉行“共产主义”,哲学被披上了政治的外套,而成为国家意识,缓缓的输入每个人的大脑。之后“文革”爆发,“文革”开始,除“四旧”除封建,粉碎了旧的信仰,“文革”结束,新的信仰“共产主义”随之土崩瓦解,从此,信仰开始混乱,有人拜金,有人拜菩萨,有人唯权,各种形式的信仰充斥着整个社会,乌烟瘴气。而我们民族再没有一点点的精神信仰。
没有民族信仰的社会,我们能看到了什么?再看看“杨丽娟事件”上到集体,下到个人对于的态度,又能看到什么?整个社会浮躁的心态,娱乐至上的态度,价值观的混乱,道德的沙化,个体之间缺乏间尊重和自尊,对于生命和情感的漠视。
一个民族的信仰就是一个民族集体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这样的信仰应该是自由的,是开放的,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宗教信仰是一种信仰,有奶便是娘也是一种信仰,就信仰本身来说,并无差别。可笑的是,很多人却习惯性的用从愚民政策那里继承来的唯物论观点,来对非唯物论的信仰进行一个价值判断。
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已经够没希望的了,没有信仰却还要排斥信仰的民族,还看得到希望吗?